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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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瑞润恒(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瑞润恒(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标准自二○一九年一月八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劳务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