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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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就北京市朝阳区xx西xx号楼旁边平房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租金一万五千二百元、供暖费五千零五十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元,由原告***负担2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负担3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