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墨迹磨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鼎晖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墨迹磨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于2020年10月21日解除;

二、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退还培训费3334.5元;

三、北京墨迹磨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退还培训费121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交),由***负担3元,已交纳;由北京美智美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墨迹磨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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