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红世力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以上各项合计177580.49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4元,由***负担629元(已交纳),由北京红世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3650元,由北京红世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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