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红世力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以上各项合计177580.49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4元,由***负担629元(已交纳),由北京红世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3650元,由北京红世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