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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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张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张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劳务费49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