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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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甘肃省大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160元,由原告甘肃省大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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