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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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东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甘肃东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安定区南川开发区华泰路定国用(2012)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解除对甘肃东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的冻结。解除对***名下位于安定区友谊广场X号、友谊北路X号、兴隆公司X、X、友谊北路朝阳锦城X号房产的查封;解除对***名下位于安定区西河路气象新村X幢琏鑫龙湾半岛X、西河路气象新村X幢琏鑫龙湾半岛X号房产、***名下位于临洮县紫竹园步行街不动产楼X的商铺的查封、解除对***名下的甘J*、甘J*号车辆的查封。解除对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金泰润园X商住楼一层商铺的所有权(房产证号:陇房权巩字第**、建筑面积933.81平方米)、、位于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人民广场金泰润园**商铺(房产证号为:陇房权证字第**建筑面积为1206.46平方米)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金泰润园31号商住楼一层商铺(房产证号:陇房权巩字第**、建筑面积933.81平方米)作价2355723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借款本息及各项费用22588785.19元,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金泰润园31号商住楼一层商铺的所有权(房产证号:陇房权巩字第**、建筑面积933.81平方米)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被执行人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物抵债后超出的款项968444.81元。 四、申请执行人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