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
承德兴春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坐标广告有限公司
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滦平云产兴春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滦平云产兴春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账号为(50×××33)中的银行存款180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申请人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起诉时要在诉状中说明诉前保全情况)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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