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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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再审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750000元及利息(以97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7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97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25元,由再审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