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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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被原告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1150元,被告***、***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