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鑫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保137号

申请人宣城鑫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樊宗杰、张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樊宗杰、张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60000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并由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樊宗杰、张童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共计260000元(实际冻结樊宗杰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为880.78元,实际冻结张童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为68.04元,实际总冻结金额为948.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