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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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宣城鑫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保137号 申请人宣城鑫捷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樊宗杰、张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樊宗杰、张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60000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并由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保函》为该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樊宗杰、张童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共计260000元(实际冻结樊宗杰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为880.78元,实际冻结张童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为68.04元,实际总冻结金额为948.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部分保全,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