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医药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3000元;在伤残等级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8132.4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15424.8元,合计2665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药费1909.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营养费1800元、鉴定费660元,合计4699.2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收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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