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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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漯河市金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的起诉。 本案收取诉讼费2240元,予以退还给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