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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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支行账户内的工资收入1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壹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支行账户内的工资收入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142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