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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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76.59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945.3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天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