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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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 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 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天地支行 长春然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2执保12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然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 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分公司,住***。 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申请保全人长春然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分公司、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28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02月02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轮候冻结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xxx账户内存款611,261.54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7日),冻结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xxx账户内存款611,261.54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7日),冻结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56XX55账户内存款611,261.54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7日),冻结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天地支行xxx账户内存款611,261.54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7日),冻结被保全人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xxx账户内存款611,261.54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1年02月07日至2022年02月07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28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