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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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121094.8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7770.57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8131.33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36元,由***负担1216元,由***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