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黑龙江福久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1)黑0691执保255号 黑龙江福久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1)黑0691民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采取保全措施。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 查封情况:查封黑龙江福久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名下车牌号为黑E3T1**的车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 冻结情况: 1.冻结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下光大银行账号760001880********的银行卡,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 2.轮候冻结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号74511101826********的银行卡,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3.轮候冻结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账号09050635192********的银行卡,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4.轮候冻结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号8113010139********的银行卡,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查封期届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人员为案件审理、执行法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