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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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限额人民币2900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