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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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炬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财产线索表)。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措施到期后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扣押或冻结,应当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否则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