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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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借款本金88880元、截至2019年6月10日的利息1817.48元、手续费4666.20元、还款违约金4444元及利息(以未偿还本金8888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6月1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03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