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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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消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426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原告***负担161元,由被告杭州消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