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1704民初169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现住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 被告: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立柱,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原告***与被告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荣晶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周子琳 |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