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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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建始县安泰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建始县安泰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应退还给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工程的保证金3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余额存款(以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以上保全总金额以35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2021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