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管理(税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恩施龙家公园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税务行政管理(税务)
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恩市税舞社征字〔2020〕2-002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即执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陆万壹仟柒佰零陆元叁角肆分(¥61706.3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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