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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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账户内存款43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X小区X-X-X-X,建筑面积56.15平方米,黑(2020)鸡西市不动产权第0004660号房屋,期限为三年。 上述房屋在查封期间只允许财产所有权人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办理转让、抵押、买卖、互易等转移财产的相关手续。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查封、续冻结申请。逾期,因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导致查封、冻结的财产自动解除查封、冻结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67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