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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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贷款本金195000元、期内利息985.17元、逾期罚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日为17565.4元,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计算至2020年12月2日为88.75元,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85.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上浮50%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律师费2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8元,减半收取为2384元,由***负担。此款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