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淼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11执保157号

高新区法庭:

申请人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淼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高新区法庭移交,解除对被申请人南通淼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现已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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