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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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高海洋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42元,减半后由二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4670元,由二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其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