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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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聚宝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含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的存款共计1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诉讼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