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阿鑫澳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珺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山东东阿鑫澳润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珺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签订的《采购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5,64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162,86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6日起算,以12,77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算,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0.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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