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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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 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工程款475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91625元(从2019年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2019年8月2日),以后另行计付至款清之日。 二、被告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9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491元,由被告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