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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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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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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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广徽古建筑园林营造有限公司工程款475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91625元(从2019年1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2019年8月2日),以后另行计付至款清之日。

二、被告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9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491元,由被告黟县凤之旅酒店有限公司、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5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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