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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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对(2016)辽0204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恒顺翔(大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在9.8万元范围内按照公司成立时股权出资比例4:6承担还款责任;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信越建材商行的其他追加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