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1972民初13140号

原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元美东路3号丰泰大厦803-2、804、8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WEBUT8N。

负责人:曹智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炼,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锋,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被告***、***缺席。本案因公告扣除审限60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110000元给原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25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4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尚策

人民陪审员陈玉梅

人民陪审员麦灿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邓焕恩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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