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关系。 二、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594051元。 三、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损失158102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44元,其中5234元由***负担,9910元 由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