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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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文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28执恢113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刘丽云。 被执行人张全健,男,****年**月**日出生,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