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贿罪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天津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乔玉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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