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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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道路材料中心 徐州博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嘉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嘉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1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徐州嘉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