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6,659.67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685.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负担22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负担271元,由被告***负担1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