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给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借款本金38763.21元及截止到2020年9月17日的利息3231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给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借款本金38763.21元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8763.2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