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盐都区天之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天之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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