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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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艾尔时钟表有限公司 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深圳市艾尔时钟表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深圳市艾尔时钟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