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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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6059.12元、截止2020年4月27日的利息28205.67元、其他手续费35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4102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利率支付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