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泰州市洋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名下148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泰州市洋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