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919.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8元、电梯运行费80.12元以及按实际用水量抄表的水费161.3元;

二、驳回原告淄博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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