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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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嘉粤汇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嘉粤汇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11100元; 二、驳回原告嘉兴嘉粤汇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7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5437元,由原告嘉兴嘉粤汇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63元,被告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7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