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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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赛夫华兰德(厦门)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80,000.00元。 上列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接续查封,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