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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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新求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优化咨询服务费76993.87元。 二、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6993.8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0元,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50元,被告山东融利银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