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兰支行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7000元及利息13797.32元、罚息4405.91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收取); 二、驳回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595元,合计385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