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前财产保全结果和保全期限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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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2021)湘1021执保31号 娄底市万家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娄底市万家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阳分公司、彭剑波: 关于申请人娄底市万家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娄底市万家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阳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彭剑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前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湘1021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实施,以金额9093元为控制额度对被申请人彭剑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已冻结0元,未冻结9093元,未冻结原因为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并冻结彭剑波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存506.85元。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华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